索引号: 11420881011419245W/2020-0083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市行政审批局 生成日期: 202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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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祥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29 11:16信息来源:市行政审批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郢中街道办事处,钟祥经济开发区,大柴湖开发区,明显陵管理处,官庄湖管理区,市直属农、牧场,各大型水库,市政府各部门:

《钟祥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钟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9日



钟祥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39号)、《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文〔2020〕6号)要求,全面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提升基层政府现代化治理能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到2020年11月底前,全面对照国务院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并组织实施。

(二)到2022年6月底前,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及时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

(三)到2023年,全面完成国务院、省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更加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具体工作方案。各乡镇(街道、场、库、区,下同)要制定本地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具体工作方案;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对接上级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完善所负责领域标准化目录编制工作方案。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牵头单位责任,于2020年8月31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通过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公布。工作方案应包括所负责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二)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可在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制定或修订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细化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并将公开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责任人。试点领域责任单位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对接上级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事项标准,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三)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完善重大决策预公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政民互动、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监督检查、公开事项目录动态管理等制度规范,并视工作需要配套编制工作流程图,构建系统完备、责任明确、易于操作、运转有效的制度规范体系,形成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工作格局,推进政务公开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要积极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四)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实行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拟定公文时要提出信息公开属性建议,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制发公文时,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等字样。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更新信息内容,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及时公开,对失效、废止的政府信息定期清理,并公开清理结果。准确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切实做好保密审查,不得公开涉密、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积极探索政务公开数据与其他数据资源融合共享,以开放的政务数据资源提升政务公开便民化服务水平。

(五)规范政务公开平台。充分发挥市政府门户网站第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集中发布市政府及部门、各乡镇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入口。要积极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有效性和精准性。要综合利用惠民政策“明白卡”、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多种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面,提升政府信息影响力。完善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室等场所政府信息查阅点建设,并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为企业、群众提供政府信息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六)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每年年初公布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清单,明确范围和方式。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座谈会参加人员及范围、实地走访情况、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等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公开。

(七)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立足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

(八)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要及时传递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准确解读本地贯彻执行措施,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新闻发布会、行风热线、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及时解疑释惑。

(九)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各乡镇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建立完善村务公开事项清单。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要结合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总结借鉴疫情防控信息公开、解读、传播做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各乡镇要积极探索在本级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开设“村(居)务公开”栏目,以村(社区)为单位公开重要信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各地各部门要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员名单(含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9月1日12:00前,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4263096,邮箱:1171043428@qq.com。

(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协调推进。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协调配合,担负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精心组织实施,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四)加强考核督查。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适时对各地各部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行督查通报。


附件:基层政务公开试点领域标准化规范化责任分工


附件


基层政务公开试点领域标准化规范化

责 任 分 工


1.重大建设项目领域(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重点办,配合单位:市科技经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

2.义务教育领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户籍管理领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5.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6.财政预决算领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7.就业领域、社会保险领域(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8.城乡规划领域、城乡土地征收领域(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生态环境领域(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10.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保障性住房领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1.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市政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公积金中心);

12.涉农补贴领域(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3.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14.医疗卫生健康领域(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15.安全生产领域、救灾领域(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16.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7.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湖泊局、市交通运输局等行政监管部门);

18、扶贫领域(责任单位:市扶贫办);

19、税收管理领域(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0、相对集中行政审批事项(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           

钟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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