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各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我市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的食品被抽检不合格,按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要求,我局已完成了对相关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钟祥市迎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咸干味花生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2月28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仙桃市智锋百尚生活超市沙嘴店经营的,钟祥市迎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咸干味花生(500g/袋,生产日期:2022-11-07)进行抽检,抽样单编号为:“SBJ23420000003330872”。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检结果于2023年3月28日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通报给我局。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该企业共生产同批次咸干味花生(规格:500g/袋,一件16包)20件,销售价格112.00元/件。截止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时已销售完毕,销售金额2240.00元。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29日向该企业送达抽检不合格报告。对于已销售的产品,该企业采取了召回措施,目前无产品召回。
该企业生产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咸干味花生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本局于2023年3月29日立案调查,并于2023年5月23日对该企业下达了没收违法所得2240.00元,罚款10000.00元的处罚决定。
(三)原因排查及处置情况。该企业从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5月20日期间对生产不合格产品原因进行了排查,原因为:咸干味花生的烘烤时间过长,烘烤使用的天然气炉燃烧时间过长导致空气中产生二氧化硫,二氧化硫长时间接触产品,导致含量超标。该企业将进一步严格控制原材料采购,优化生产流程,严格执行产品工艺流程操作规范,严格控制烘烤时间。我局于5月22日对该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了审查,审查结果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