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8-02 15:28信息来源:钟祥市教育局

一、校长、园长是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由校长、园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年级组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学校、幼儿园每月要对学生、幼儿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以班级为单位,每班每周应针对性的对学生、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幼儿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教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三、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园)内外学生、幼儿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市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学生、幼儿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

四、建立健全领导带班、教师值日。加强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幼儿园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辖区派出所对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五、加强对教师和保育员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幼儿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幼儿,不得将学生、幼儿赶出教室、学校和幼儿园。

六、学校、幼儿园要教育学生、幼儿遵守学校、幼儿园规章制度,按时到校(园)、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七、学校、幼儿园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的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市教育局。

八、学校、幼儿园要经常检查校(园)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大型玩具、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幼儿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九、学校、幼儿园组织集体活动要将安全工作摆在第-位,要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应急预案。

十、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幼儿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市教育局分管基础教育工作的副局长批准、校长、园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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