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延缓入学政策解读
申请条件:凡年龄满六周岁(当年度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须接受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因病因伤或发育迟缓不具备入学能力)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家长持户口簿、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到市教育局审批备案。
所需材料:延缓入学书面申请、市级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
二、关于休学政策解读
申请条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在一学期内因事假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确需休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申请对象:符合休学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申请材料: 1.学生家长或本人书面申请;2.市级三甲医院病情诊断证明(或病历)、住院缴费凭证(住院缴费单或出院结算单)、等。
办理地点:学生所就读学校
办理流程: 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申请书和医院住院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电子学籍异动申请——学校所属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