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钟祥市石城大道西路16号;
邮政编码:431900;
工作时间:上午 8:30-12:00 下午 2: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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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杨代忠
机构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和指导,组织查处辖区内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者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九)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
(十)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四)负责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五)负责食品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七)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八)负责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三)负责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加工小作坊许可。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零售的行政许可。
(二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管理、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五)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信用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二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照后减证”、“多证合一”改革。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投诉。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应急管理和新闻宣传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史志、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办、信息化建设等机关日常运转保障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调研工作,并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定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机关重要性文件的起草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指示件督办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人:罗小旭
(二)法规室。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有关市场监管的相关政策及规定的草拟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报备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人:刘晓敏
(三)执法稽查股。负责拟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对全市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的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处、督办辖区内大案要案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负责协调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及指导工作。负责人:李扬
(四)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负责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工作。指导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先照后证”、市场主体增量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主体规范化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牵头商事制度改革、“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窗口工作。负责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负责食品经营、食品加工小作坊、药品零售环节、医疗器械零售环节等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许可。负责人:寇耕耕
(五)信用监督管理股。组织指导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指导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人:陈明志
(六)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督管理股。负责建立、完善、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方面的监督管理制度及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监测网络市场,并组织实施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及开展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负责人:薛哨兵
(七)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协助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制作单位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负责人:董玉龙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组织开展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指导12315网络体系建设和投诉举报咨询的受理、处理及数据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负责人:党海军
(九)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建立和完善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反价格垄断行为调查。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指导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研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刘全红
(十)质量发展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质量提升工程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品牌建设工作,实施质量奖励制度。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有关工作,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人:魏勇
(十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王涛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负责人:徐培同
(十三)标准计量和认证认可股。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等工作,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全市专业标准化委员会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及比对工作。规划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指导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负责人:汪勇
(十四)食品安全协调股。负责推进食品安全战略重大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分析预测及编制全市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的报告。负责组织推动全市食品安全创建工作,以及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人:张勇
(十五)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和指导全市食品生产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食品生产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拟订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拟订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环节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配合相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指导、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负责人:刘志忠
(十六)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盐)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及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食品经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拟订食品经营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配合相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指导、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负责人:魏勇
(十七)药品监督管理股。负责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拟订全市药品(制剂)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依职责组织指导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疫苗委托储存配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制定本级药品抽检计划,组织实施各级药品抽检计划。依法承担特殊管理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负责人:王婷
(十八) 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市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和指导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制定本级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茹莹
(十九) 知识产权股。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负责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信用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负责人:徐长云
(二十)财务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控制规范、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指导系统装备配备工作。负责人:陈晖
(二十一)人事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以及职称评审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人: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