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04-01 10:31信息来源:市编办

办公地址:钟祥市石城大道东路22号;

联系电话:0724-4219007;

上班时间: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

负责人:彭卫国


机构职能:

(一)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标准并实施。拟订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按职责权限协助开展医疗保险精准扶贫工作。

(二)制定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依据职责权限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依据职责权限协助制定全市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和医用耗材价格政策,协助建立医保支付医保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制度。

(六)负责监督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等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和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安全、宣传、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机关党建、绩效考评、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组织拟定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

(三)待遇保障股。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订全市大病保险、医保扶贫、公务员医疗补助、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评定和监管、补充医疗保险等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医疗救助,承办中央、省和市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依据职责权限拟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制度。承办中央、省和市财政关于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

(四)医药服务管理股。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据职责权限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协调组织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的监督实施,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五)政策法规和基金监管股。负责组织依法行政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查。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经办机构加强基金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息统计、信息披露制度与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指导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医疗保障大数据和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保障智能化监管、数据化决策。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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