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在校学生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 参保缴费告知书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钟医保发〔2024〕2号)要求,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现就学生医保参保缴费、待遇范围、报销办法等相关事项告知广大家长: 一、缴费标准 钟祥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为36元/人,合计436元。 一年缴纳一次,一次保障一年。 二、缴费方式 (一)通过楚税通、鄂汇办手机APP缴费; (二)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缴费; (三)通过村(社区)网格员归集缴费; (四)通过协作银行柜台缴费(农行、邮储银行); (五)通过办税服务厅缴费; 三、缴费提示 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全省联网,学生只能选择在学籍地或原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特殊身份学生(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孤儿、重度残疾、严重精神障碍、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等)按国家政策,由认定地相关部门按居民医保申报核定。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医保费的学生默认为自动放弃2025年度在校参保资格,2025年度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由自己承担。 四、医保待遇 1、待遇享受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超过住院起付线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基本医保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可达60%。参保学生除享受住院待遇外,还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特药门诊、大额医疗等待遇。 3、在荆门市外住院先自行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省外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上办理,省内在鄂汇办APP上办理),备案提示成功后可在医院直接结算报销。 4、如无法在荆门市外医院直接结算报销,可先垫付费用,后提交报销资料到钟祥市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进行手工零星报销。 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保学生平安健康!请各位家长积极支持孩子参保缴费。 最后,祝各位家庭幸福美满!子女学习进步! 附:特殊困难人群资助参保标准和待遇支付标准 我已认真阅读并知晓了相关告知内容,自愿参加学生医疗保险! 家长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资助参保标准
人员类别 | 筹资标准 (436元) | 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 资助标准 | 长护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资助标准 | 政府资助 | 个人 缴费 | |
一类 救助对象 | 城乡特困人员 | 居民医保400元、长护保险 36元 | 100% | 100% | 436 | 0 |
孤儿 | ||||||
二类 救助对象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 90% | 100% | 396 | 40 | |
返贫致贫人口 | - | 360 | 76 | |||
三类 救助对象 | 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 - | - | 0 | 436 | |
脱贫不稳定 | 50% | - | 200 | 236 | ||
边缘易致贫 | ||||||
突发严重困难 | ||||||
稳定脱贫人口 | 渐退 | - | 0 | 436 | ||
丧失劳动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困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 | 100% | 100% | 436 | 0 | ||
优抚对象 | 100% | 100% | 436 | 0 | ||
2、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动态新增的已参保缴费低收入困难群众,享受资助参保政策;集中缴费期外动态新增的已参保缴费低收入困难群众,次年起按其实际困难类别落实相应资助参保政策。未缴纳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资助,自参保缴费后享受基本医保及医疗救助待遇。 |
医疗待遇:特殊困难人群规范就医发生属于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支付。
基本 医疗 | ||||||
救助比例100%,不设救助起付标准,不设年度累计救助最高限额。 | ||||||
城乡低保对象 | ||||||
返贫致贫人口 | ||||||
脱贫不稳 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 救助比例70%,不设救助起付标准,年度累计救助最高限额5万元。 | |||||
救助比例70%,救助起付线标准3000元,年度累计救助最高限额5万元。 | ||||||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 救助比例50%,救助起付线标准8000元,年度累计救助最高限额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