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民办学校2024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7 11:32信息来源:钟祥市教育局

各办事处,荆襄教育办公室,各民办学校:

为做好全市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学校”)2024年度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4年6月30日前经市教育局或行政审批局批准设立,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其中民办幼儿园由所在地教育办事处进行年检,市教育局按20%比例抽检;民办中小学校、中职学校、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市教育局进行年检。

二、年检内容

对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办学条件、依法治校、财务资产管理、办学行为、师生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三、工作程序

(一)自查自纠阶段(34日至3月31日

各民办学校依据年检内容及评分表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全面总结年度办学情况,形成年检总结报告。2025年3月31日前将各类材料进行汇总,按隶属关系报相关教育行政部门。

(二)检查审核阶段(41日至430日)

按照分级管理要求,4月1日至15日,办事处成立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专班,通过听取负责人汇报、查看现场、查阅资料、组织师生座谈等形式对民办幼儿园的自查情况进行实地审核检查,并给出年检意见和结论。4月15日至30日,教育局成立民办学校年检工作专班,对民办中小学校、中职学校进行实地检查,并对民办幼儿园进行实地抽检。

(三)结果公布阶段(51日至5月31日)

检查工作结束后,市教育局发布年检通报并办理验证手续。对年检合格的民办学校,允许继续办学,并予以年检验证;对年检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限期整改,经复检合格者,允许继续办学,并予以年检验证;对年检不合格或未经批准不参加年检的民办学校,责令停止招生一年并整改,整改结束后验收合格者继续办学,验收不合格者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四、材料报送

请各办事处、各民办学校(幼儿园)严格按照《荆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民办教育学校2024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年检工作。2025年4月15日前,办事处汇总上报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年检材料,民办中小学校、中职学校将年检材料报送到市教育局学前与职业教育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将年检材料报送到市教育局校外培训监管股。

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材料顺序目录:

(1)学校自查报告及自评打分表(一式两份)重点报告党对学校工作全面领导、完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及内部管理、办学成效及学校自查或教育行政部门督查前期发现重点问题的整改落实等方面的情况;

(2)课程设置情况(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专业设置情况(民办中职学校);

(3)《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

(4)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中介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5)学校2024年度招生简章和广告;

(6)学校2024年度颁发的学业证书样本(幼儿园不需提供)

(7)审批部门批准设立学校及学校名称、地址、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批复件复印件;

(8)学校法人登记证书、收费备案等证书、文件复印件;

(9)学校章程和董(理)事会研究通过的会议记录;

(10)《2024年度荆门市民办学校基本信息表》;

(11)《2024年度荆门市民办学校专任教师信息表》;

(12)《2024年度荆门市民办学校年检备案表》;

(13)《2024年度荆门市民办学校汇总表》;

(14)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15)消防安全证明(有效期内);

(16)校舍建筑安全证明(有效期内)。

以上各项材料需提供原件的,自行备好,实地检查时查验。均提供复印件,装订成册,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加盖学校公章,以备存档。

办事处报送材料:各办事处将本乡镇《2024年度荆门市民办学校年检备案表》和《2024年度荆门市民办学校基本情况表》、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年检材料汇总后,纸质版交到学前与职教股,电子版发至股室邮箱。

五、有关要求

1.各办事处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领导,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年检工作,及时报送年检材料。要把握工作时机,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对年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限期整改,销号管理。

2.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并及时向学校董(理)事会汇报,要认真总结年度工作并确保年检材料真实有效,要通过年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钟祥市教育局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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