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5年3月26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推送的、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抽样检验报告(J2025304035),钟祥市万客来购物广场销售的龙眼抽检结论为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2月27日,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丰乐镇杨集街道115号的钟祥市万客来购物广场销售的龙眼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5420881473547010ZX,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3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抽样单编号为XBJ25420881473547010ZX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编号J2025304035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龙眼共购进10.0kg,销售单价为19.8元/kg,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金额198.0元。该店已发布召回公告,目前无商品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在购进食用农产品时,没有完全做到索证索票,没有在进货时核查产品的检验报告。
2.整改情况:一是在以后购进食用农产品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核实购进产品的检验报告;二是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学习《食品安全法》,强化食品安全意识,保证销售的食品均为合格产品且可追溯。
四、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钟祥市万客来购物广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没收违法所得198.0元,罚款2000.00元的处罚决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