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5年3月26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推送的、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抽样检验报告(J2025304006),钟祥市青菜萝卜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张洪销售的龙眼抽检结论为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2月26日,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郢中街道莫愁大道新海子河市场1P-30-31-32号的钟祥市青菜萝卜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张洪销售的龙眼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5420881473540031ZX,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3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抽样单编号为XBJ25420881473540031ZX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编号J2025304006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龙眼共购进17.0kg,销售单价为12.0元/kg,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金额204.0元。该店已发布召回公告,目前无商品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可能是上游供应商违规添加,导致不合格。
2.整改情况:一是继续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二是对相关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把对消费者的危害降到最低。
四、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钟祥市青菜萝卜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张洪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该店提供了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具有《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免予处罚的情形。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不予处罚的决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