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5年第35号)

发布日期:2025-06-27 15:34信息来源: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局于2025年5月8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推送的、钟祥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抽样检验报告(SP2025-0577),钟祥市联福生活超市销售的芒果抽检结论为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4月8日,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冷水镇黄金路90号的钟祥市联福生活超市销售的芒果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5420881473551028,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5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抽样单编号为XBJ25420881473551028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编号SP2025-0577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芒果共购进12.4kg,销售单价为13.6元/kg,已全部销售完毕,违法所得168.64元。该超市已发布召回公告,目前无商品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可能是种植户未严格按照农药使用规定用药或未按照安全间隔期进行采摘所致。

2.整改情况:在今后的经营中建立健全进货台账、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保证产品质量。对相关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降低对消费者的影响。

四、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钟祥市联福生活超市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该超市能够积极配合查处,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不予处罚决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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