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监督纠正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05 10:34信息来源: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钟祥市长利商贸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2025年5月27日,本局作出《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撤销商事登记告知书》(钟祥市监不撤告字〔2025〕2号),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的规定拟作出不予撤销你单位2017年7月3日的设立登记。本局法规机构进行执法监督,认为对你单位作出不予撤销设立登记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适用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已失效。因此,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规定》第二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本局现决定予以纠正,撤销2025年5月27日对你单位作出的《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撤销商事登记告知书》(钟祥市监不撤告字〔2025〕2号)。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监督纠正决定书》(钟祥市监纠字〔2025〕第2号),特此公告。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钟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钟祥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茹家兵  邓冰娥   联系电话:13997910315

联系地址:钟祥市石城大道西路16号

 

附件:《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监督纠正决定书》(钟祥市监纠字〔2025〕第2号)

 

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4日         

 

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执法监督纠正决定书


钟祥市监纠字〔2025〕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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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钟祥市长利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81MA490FQ5X1。

2025年5月27日,本局作出《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撤销商事登记告知书》(钟祥市监不撤告字〔2025〕2号),拟作出不予撤销当事人2017年7月3日的设立登记。

经查,《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撤销商事登记告知书》(钟祥市监不撤告字〔2025〕2号)中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的规定拟作出不予撤销钟祥市长利商贸有限公司2017年7月3日的设立登记。

本局法规机构进行执法监督,认为对当事人作出不予撤销设立登记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适用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已失效。

因此,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规定》第二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本局现决定予以纠正,撤销2025年5月27日对当事人作出的《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撤销商事登记告知书》(钟祥市监不撤告字〔2025〕2号)。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钟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钟祥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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