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公告
为了表达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5月18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荆门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地震遇难同胞志哀的公告、通知精神,向全市各乡镇、市直各部办委局、人民团体发出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通 知
各乡、镇、街办、场、库、开发区党委,官庄湖管理区工委,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武部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7号),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各地各部门接此通知后,立即将有关要求落实到所有基层单位。要按照国旗法的规定进行下半旗志哀。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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