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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80元
日前,笔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从2008年5月1日起,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
我市自2005年10月被省政府确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以来,中央、省财政提高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人均补助水平,我市也相应提高了地方财政补助标准,2006年“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由2004年的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40元。
今年,为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让广大农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我市决定再次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从现行的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8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从20元提高到40元;省财政补助标准从15元提高到30元;市财政补助标准从5元提高到10元。同时对住院费补偿也作了相应调整:在本市内乡镇卫生院住院,住院费补偿由60%提高到75%;在本市内市级医疗机构住院,住院费补偿由40%提高到50%;在本市外三级医疗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住院,住院费补偿由20%提高到35%。此次提标后,我市将有66.17万参合农民从中受益。(张良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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